各学院:
根据《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暂行规定》(师政教学〔2009〕77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经研究,决定从本周起开始接受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不含中外校际交流项目学生和专升本学生,下同)的转专业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申请条件按照《暂行规定》中的“原则要求”和“条件要求”执行。
二、工作安排
(一)学生提出申请阶段(4月9日- 4月13日)
符合条件的学生认真填写《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表格可至教务处下载区下载)后,连同《暂行规定》中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一起,提交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教学秘书)。
(二)转出学院审核阶段(4月16日- 4月20日)
转出学院根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按照“不超过转出专业和年级人数的8%”的规定确定同意转出的学生名单,经院长签字后,填好《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名单汇总表》(表格可至教务处下载区下载)并报送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三)转入学院考核阶段(4月25日- 5月4日)
学籍管理科将符合转专业申请条件的学生名单及材料转到学生拟转入学院,学院根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认真考核,按照“不超过转入专业和年级人数的8%”的规定确定同意转入的学生名单,经院长签字后,填好《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名单汇总表》(表格可至教务处下载区下载),连同考核证明材料一并报送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四)学校复核确认阶段(5月11日- 5月25日)
教务处对所有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经报分管副校长签署意见后,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并通知学生本人及相关学院。
(五)学生办理手续阶段(5月28日- 6月1日)
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完成相关学籍异动手续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转专业和专业分流工作是关系到学生切身利益的大事,各学院务必认真对待,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为此,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2010级和2011级全体学生。
(二)在开展转专业工作期间,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参加原所在班级的上课等正常教学活动,违者所带来的不良后果由学生自行负责,在获准转专业后按我处的通知要求执行。
(三)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原专业本学期公共课的期末考核,是否参加本学期专业课的期末考核由学生自行决定。
(四)获准转专业的学生,不允许转回原专业或再转其它专业。
(五)未尽事宜请向我处学籍管理科咨询。咨询电话:5845849